广东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作者:黄小桂 发布时间:2017/8/3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5〕18号)的精神和今年6月份全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专题工作会议的要求,广东省食安办、公安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制发了《广东省2017年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省2017年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根据计划,2017年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是从8月份开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风险隐患排查阶段;第二阶段是9月-11月的整治规范阶段,要求各地各部门根据风险隐患排查的情况和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突出一两个重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集中进行治理;第三阶段是总结提高阶段,根据整治情况,提炼经验做法,查找不足,建立长效机制。

工作方案有四个方面内容:一是确立分级分类和点线结合的原则,扎实推进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研判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在风险排查和梳理研判过程中,严格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注意点线结合,即省、市层面为线,主要是对各地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制定具体整治措施,明确整治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形成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问题清单;县以下为点,主要是针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逐项列出并进行分类,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台账,明确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风险隐患排查有实际成效。二是明确省食安全办、公安、农业、海洋渔业、工商、食品药品等各部门今年工作重点,深入推进“清源”“净流”“扫雷”“利剑”四大行动。农业、海洋渔业部门要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管理,继续推进农药、禁用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瘦肉精、生鲜乳、农资打假、水产品等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进水产品“产销对接”,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肃查处农村市场中的商标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厂名等商标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强化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主要辐射农村地区的食品批发市场等农村食品源头的治理,深入推进全省2000家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公安部门继续加大对农村地区制售有毒有害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违法犯罪“黑窝点”“黑工场”和“黑作坊”的打击整治力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齐抓共管机制。坚持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原则,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食品安全办协调、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四是加强宣传教育。针对农村消费实际,深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食品安全辨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