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印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 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3/13

【事件回顾】 11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提出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制定、修订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事件拓展】 截至12月,国家卫计委已牵头完成近5000项食品标准的清理整合,并会同国家食药总局、农业部等部门发布了近1100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12月,农业部正式颁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016版,规定了433种农药在13大类农产品中4140个残留限量。

【事件评析】

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新《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有较大修改,比如,新法规定只有针对地方特色食品,才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删除了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应当制定企业标准的情形。此外,国务院办公厅于9月6日印发的《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提出“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取消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引导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的标准”,对于包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在内的所有企业标准提出了以“自我声明、取消备案”为核心的改革方向。11月4日,国家卫计委已宣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失效。《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显然,既落实好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也体现改革精神,是贯彻落实好规划的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