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打造农产品国家追溯管理平台
文章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 孟德才 发布时间:2016/9/12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贯穿农产品的全链条,可有效破解各环节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起各环节的质量信息互通机制和质量安全责任潜在惩罚机制。因此,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有利于实现质量问题农产品召回、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追责,进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构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问: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现状如何,存在哪些热点、焦点问题?

    答:随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特别是近年来电子商务、物联网的蓬勃发展,为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与推广应用带来了新的契机。农业部和各地农业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积极探索推进,追溯平台从无到有,政策制度逐步完善,追溯试点正在逐步扩大,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成效。我国许多地区也开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示范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然而,多个部门、多种模式、多类途径推进的特点,带来了由不同行业和系统开发出来的可追溯标准和技术各不相同,存在不相容、效率不高等现象。总体上,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

    首先第一个问题,我国目前追溯体系很多,要么是单一品类的追溯系统,要么是单个省区的追溯系统,全品种跨区域的追溯系统极少,上下游全程做追溯的很少,存在“泛标准化”问题。举个例子来说,山东的蔬菜卖到北京的话,到底是用北京的系统、还是山东的系统,就会存在一定的混乱。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部署,造成大大小小的不规矩、不能覆盖各个区域的标准越来越多,如果再这么做下去,后期的整合工作将越来越艰巨,工作难度也将越来越大。

    第二个问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实行“分段管理”。比如说农产品从源头到三前(加工前、市场前、零售前)归农业部门监管,进入工厂后归工信部门监管,进入市场流通环节,又归商务部门监管。“分段管理”导致我国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都在分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标准体系,各部门根据自身需求,设计开发追溯信息系统,由于在产品编码、追溯信息采集内容、追溯技术应用等方面都有差异,致使不同环节不能有效对接,信息无法共享,过程信息不能有效加载,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程追溯。

    第三个问题,严格地说,我国目前很多追溯系统,其实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追溯系统,实际上是验证系统。消费者买到这个东西,通过标签或二维码进行验证,只知道它是哪个厂家生产的,但是中间的过程不甚清楚。再次,目前的一些追溯系统跟质量安全无关。你只知道他是哪家产的,但是你无法证明它是不是好的产品。

    问:打造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具有怎样的意义?

    答:以往的追溯平台,大多是单一品种的追溯平台或者是某一固定区域的追溯平台,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是一个多品种、跨区域的全国性、综合性平台,这是它的独到优势,可以说是空前的。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全力打造,构建“信息采集、分析决策、信息查询、数据共享”四大系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服务门户”,具备“高度开放、覆盖全国、共享共用、通查通识”等特点,可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备案、过程记录、标识管理、索证索票、质量监测和执法监管信息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信息查询、政府部门数据分析应用和统一开展追溯管理等提供技术服务。

    上面提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存在“泛标准化”“分段管理”“无法有效追溯”等三大难点问题,我们希望通过国家级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建立,能够有效地解决。

    问:您对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有哪些对策和建议?

    答:完善法律法规。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追溯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就是有法可依。建议尽快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追溯对象、追溯信息、追溯环节、追溯主体、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要求提升到法律层面。同时,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对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保障追溯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建立统一标准。目前,中国可追溯体系的建设主要表现为通过开展试点的方式,在一些重点品种、大型企业、特定区域等开展,碎片化、部门化色彩较为严重。这种情况下,尤其要建立一套互通互用的可追溯标准体系,如追溯信息采集和交换标准、可追溯标准体系构架等,并适时将部分推荐性标准提升为强制性标准,严格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工作要求。

    明确负责部门。可追溯体系的主要功能包括降低外部成本、明确划分责任和传递质量信号。从可追溯体系的功能来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也应当是该系统的主要应用部门。根据机构改革情况,中国目前应为农业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商务部、质检总局、工信部等相关部门在可追溯方面的工作,应逐步移交给监管部门,以进一步整合资源,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