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强化农村网络食品安全监管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作者:肖长春 发布时间:2016/7/20

为推进农村食品电子商务化发展,保障农村网络食品安全,日前,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组织开展农村电商发展现状调研,制定印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农村电商发展维护网络食品安全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加大排查、摸清底数,加大宣传、引导自律,加强抽检、分析隐患”的基础上,注重做到“三加强三规范”,强化农村网络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指导,规范电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立足监管职能,加强对农村电商食品的指导,规范农村食品电商平台提供者、网络食品销售者主体资格,确保合法有效。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自建的网络销售平台从事食品经营的;农村淘宝店、村淘合伙人、合作贸易商、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电商食品销售者(以下简称网络食品销售者),利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销售食品的;取得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利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销售食品的,均要指导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二是加强引导,规范农村网络食品监管制度。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调研,针对“黔货出山”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立足省情县情,探索建立食品、食用农产品上线销售的相关制度。积极鼓励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销售其生产的食品,食品销售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销售食用农产品。鼓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销售取得登记证的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

三是加强监管,规范农村电商网络食品交易行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农村电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重点检查农村电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农村入网食品经营者是否进行实名登记、是否建立入网食品经营者档案,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是否审查其许可证;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是否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是否立即停止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对农村电商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农村电商食品销售者是否持有效证照经营、是否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