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生产环节 肉制品经营行为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作者:唐利华 谭静恒 发布时间:2016/6/14

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进一步规范南浔辖区内生产环节肉制品的经营行为,近日,浙江湖州市南浔区开展了生产环节肉制品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明确重点检查内容,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主线,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加工过程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重点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集贸市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及仓储经营场所等进行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验收,所购猪肉必须持有“两证两章”,并能进行溯源。督促生产企业及有能力的经营企业、市场开办方加强对猪肉的检验检测力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联合检查,深入开展不留死角。联合政府职能部门、市场开办方、村委会、行业自律组织联合行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发放宣传单345份,设立举报点12个,联合行动23次,对边远、遗落村庄等平时难以发现的养殖场进行了排摸。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95人次,检查肉类经营户223户,对发现的不规范经营行为41处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