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从食品生产行政处罚环节落实“四个最严”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作者:石巍 发布时间:2016/6/14

为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加大食品生产监管行政处罚力度,使触及红线、底线的食品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受到严厉处罚,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日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加强食品生产环节行政处罚做出新规定。

据了解,河北省局要求各级行政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处罚工作,要把加强和做好行政处罚工作作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工作来抓。对依照食品安全法处罚规定应当作出处罚的,要坚决予以处罚,不能依照其他法律法规不进行或减轻处罚。要建立问责制,对违法行为压案不查或不按食品安全法组织查处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违纪责任。要依法依规处罚到位,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用准、用足、用好处罚尺度,确保在查处上从严,在处罚上合法,使违法者不能、不敢、不想再实施食品生产违法行为。对依法应当作出处罚而处罚不到位的,或者处罚决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责令改正并加强督促检查。除标签问题、制度落实问题、整改和警告项外,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处罚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师振军要求各地各部门集中力量开展自查,结合监督抽检工作,对2015年下半年以来的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处罚案卷,逐一梳理,逐一对照,检查是否处罚依据法条正确,处罚金额是否合法。尤其是要对2016年以来的食品生产环节国家监督抽检处罚案卷,要严格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对所属县区食品生产处罚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处罚不到位的要责令改正。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并落实食品生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查办案件不得力的,通过派员督办和通报督办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案件按时有效查处。要积极营造良好执法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食品安全法违法处罚的宣传力度,使食品生产企业及从业人员熟知并深刻理解违法处罚条款和内容,增强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有效减少食品生产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加大对基层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使其正确理解和把握食品安全法处罚规定,做到正确执法、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