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作者:兰淑华 张月白 发布时间:2016/5/27

在食品安全领域引入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分散企业生产经营风险,有利于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补偿,有利于减轻政府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财政压力,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充分运用责任保险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促进食品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减少事故发生,有利于推动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有效落实国务院、吉林省食安委安排部署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日前,吉林省延边州食药监局召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进会,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该州食药监局相关处室、8个县(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和该州辖区内部分企业及保险公司负责人近4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首先宣布了延边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保险公司负责人对食品责任保险产品进行了说明和培训,并对企业提出的与保险有关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与会人员就开展食品责任保险有关问题在会上也进行了座谈交流。该州食药监局副局长胡中玉就做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他强调:应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的意义作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俗称“舌尖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食品企业因疏忽或过失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约定的责任范围、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的责任保险,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新兴险种。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凸显的阶段性矛盾、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需要采取包括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内的系列创新举措。各县市政府、监管部门及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实施、群众受益的原则,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齐心协力、共同推进,与保险机构共同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积极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一是要明确重点,合理规划;二是要密切协作,建立机制;三是要发挥优势,强化服务;四是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五是要搞好结合,多种措施保障工作落实;六是要总结提升,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