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多部门联手开展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作者: 李开银 发布时间:2016/4/27

 近日,甘肃省食安办召开全省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部署动员视频会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牧厅、省工商局、省民委、省公安厅等部门负责人分别就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具体部署,联手推进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

据了解,首届丝绸之路(敦煌)文化博览会(以下简称文博会)将于今年9月中旬在甘肃省敦煌市举办,这是目前我国唯一的以国际文化交流为主题的国家级盛会。为做好文博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整体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水平,4月12日,甘肃省食安办印发《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决定从2016年4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

甘肃省明确提出,将以全面贯彻实施新《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以落实“四个最严”、“四有两责”为遵循,彻底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严惩重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努力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为此,确定九大整治任务:

开展食用农产品种养大整治。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重点治理和打击农残兽残超标和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规生产经营禁限用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在畜禽产品方面,重点打击私屠滥宰、非法收购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销售注水肉、来源不明畜禽、票证(据)不符等违法行为。

开展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大整治。依法监督食用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查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购销凭证、自产证明、产地证明或合格证明、“三品一标”证明的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制定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对入场销售者的销售环境和条件及食用农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监督销售者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或销售。

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大整治。深入开展好农村食品安全“清源”、“净流”、“扫雷”、“利剑”四项行动。农牧部门以食用农产品种养基地、畜禽屠宰厂、农资销售单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深入开展“清源行动”;工商部门以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虚假广告为重点,深入开展“净流”行动;食药监部门以食品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为重点,深入开展“扫雷”行动;公安部门要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深入开展“利剑”行动。通过追源头、查流向、端窝点、堵渠道等方法,有效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开展进货查验大整治。严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做好原辅料及成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工作,有效保障购进的原辅料和销售的食品来源合法、可溯,质量可靠。食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商场超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全部加入并使用电子追溯平台,其他经营者全部索取“电子一票通”。以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以二维码追溯等为技术手段,鼓励企业自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依托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和肉菜追溯系统,采取日常巡查与电子巡查、网上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检查工作,确保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的全面落实。

开展重点食品大整治。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水产品、保健食品、调味品、酒类、走私冻肉及肉制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着力整治“一非两超”(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严查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乳制品生产企业不按生产工艺规程生产和检验、超范围许可生产、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生鲜乳等原辅料、产品标签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严查食用油辅料进厂把关不严、记录不全不实、过氧化值超标等突出问题;严查水产品中违规添加氯霉素、孔雀石绿等潜规则问题;严查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行为;严查面制品中添加硼砂、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酒类产品超范围使用甜味剂、塑化剂超标、散装白酒经营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严查走私冻肉和肉制品中添加亚硝酸盐、利用餐厨和屠宰废弃物加工“地沟油”等违法行为,严格禁止肉类经营者预先加工肉馅进行销售的行为;要加大对豆腐、豆皮、豆芽的整治力度,积极建立集中加工、规模化加工企业,对市场销售的豆腐、豆皮、豆芽等,要一律查验索证索票证明,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开展“四小”加工经营行为大整治。集中开展“四小”(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店、小摊贩)摸底排查,全面摸清数量,掌握现状,健全档案。基层食药所要与辖区“四小”经营主体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靠实食品安全责任。按照“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的原则,加快对“四小”的规范、提升、改造和淘汰,力争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引导“四小”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经营。依托当地政府,建设一批特色食品集中生产加工区、风味食品一条街、地方特色食品城,全面提升“四小”经营的规范化水平。

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大整治。以中小学校食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托幼机构食堂为重点,集中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及单位食堂是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证照是否有效,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人员健康管理、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餐饮具洗消保洁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提供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食堂是否存在承包经营等,及时发现和督促问题整改,消除餐饮安全隐患。针对承包经营导致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同一食堂多档多证导致降标准许可和重点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重点问题,加快落实同一地点内一证管理和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自主经营。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专项清查和法定责任及义务执行大排查,强化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状况大整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重点整治厂区环境卫生差、卫生设施严重欠缺、现场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在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工程过程中,以人员卫生管理和防止交叉污染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卫生状况精准治理,加工操作人员必须全部穿戴整洁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全部戴口罩、戴食品级清洁手套,从业人员必须全部佩戴健康体检和培训合格证上岗,生产经营加工用具必须全部实行分类和标示化(色标、字标等)管理。餐饮环节将卫生状况大整治工作重点落实在餐用具洗消保洁专项治理上,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中央厨房一律采取物理消毒,杜绝化学消毒,严格落实化学消毒和包厢洗消保洁规范,加大对餐饮具、特别是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确保餐用具洗消保洁重点措施落实到位。

开展清真食品大整治。以清真餐饮和清真食品经营网点、清真畜禽肉及其制品批发店为重点,对印制清真标志、图案的包装物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查处无清真食品许可证擅自印制清真标志、图案包装物及用印有“清真”标识的包装物包装非“清真”食品的行为;查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取得清真食品许可证在经营场所内外擅自张贴、悬挂清真食品广告招牌、象征清真含义的图案标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查处清真食品生产加工者制作清真食品的原料或调味品、添加剂等,是否具有清真标识和清真索证索票手续,销售商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等,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经营活动,严防“清真不清”问题的发生。

为确保大整治行动落到实处,甘肃省食安办将各地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市(州)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并组织督导组以“双随机”(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飞行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公开通报,加强层级督导检查,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加强专项整治信息公开工作,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日常监管、监督检查、记分管理、监督抽检、案件查办等信息,形成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会上,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高建邦强调,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努力实现“四个百分百,三个强化,一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即: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100%落实到位,监督检查100%覆盖到位,安全隐患100%排查到位,监督检查信息100%公开到位;强化党政管理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文博会期间全省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努力打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消费最安全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