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作者:陈瑷 发布时间:2016/2/3

近日,记者在四川省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市于2月1日起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

据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汤毅介绍, 2月1日起,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造成恶劣影响等12种情形,将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并会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检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

汤毅告诉记者,“黑名单”将通过3个途径产生,一是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日常巡查、群众举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案件查处等途径负责对符合食品安全“黑名单”信息进行采集、甄别、审核和告知;二是被成都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公布;三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政府政务网站及主流新闻媒体等媒介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