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施行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作者:吕洁 孙涛 发布时间:2016/1/12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实际,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湖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自1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共八章五十六条。其主要内容:一是放管结合,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酒类、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6类食品安全风险系数高、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监管能力要求高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保留在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其他26类普通食品的生产许可管理权限下放到市级局;二是方便企业,不再要求企业在现场核查时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并拿出专项经费开展食品生产许可专项监督抽检,在企业取证后3个月内实施全覆盖监督抽检;三是从严监管,要求监管部门从严监管,保留日常监管痕迹,狠抓日常监管档案建设,对延续换证申请的食品生产企业,决定是否免于现场核查时必须调阅检查日常监督管理档案,确保日常监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