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昌宁水产品监管确保食用安全
文章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洪专 发布时间:2015/9/10

云南省昌宁县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近年来,县渔政部门积极充实水产品质量监管执法力量,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对全县水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个人及水产品市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执法检查主要采用实地检查指导和签订责任书进行。要求水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人建立健全水产品安全责任制,建立水产品进货、销售生产台账。不得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乙烯雌酚、硝基呋喃类、功呋类、菊脂类高毒高残留和禁用的渔药,并做好相关用药记录。渔饲料销售单位和个人所进渔饲料必须有明确完整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编号等正规标识,不得销售和使用过期变质的渔饲料或在渔饲料生产中添加喹乙醇、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饲料。

通过以上措施实现了水产品可追溯,使广大消费者吃到安全、放心的水产品。截至目前,全县没有发生因水产品药残超标或水产饲料不合格而引起的水产品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