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推广实施食品安全员(师)制度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作者:杨国猛 李文良 发布时间:2015/7/6 点击量:

近日,记者从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的全省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经先行先试和经验总结,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将在全省9个省辖市食品生产企业和全省所有餐饮服务企业正式推广实施。这是该局进一步规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培训和考核工作,促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构建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河南省实际,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于4月份印发了《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员(师)制度的意见(试行)》。《意见》明确提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均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并对设置食品安全机构和设立食品安全员(师)的职责、基本要求、培训考核、监督管理以及相关责任提出了要求。经该局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具体部署,结合鹤壁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试点实践和全省工作进展情况,截至目前,郑州、开封、安阳、鹤壁、许昌、三门峡、南阳、信阳、驻马店等9个省辖市食品生产环节和该省所有餐饮服务环节已经基本达到全面试点展开的条件,并印发了《河南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南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快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实施工作进展,该省政府副秘书长,食安办主任、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朱长青明确提出要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加快推进、务求实效。在全省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工作会议上,该局副巡视员王建防提出,要统一思想,从贯彻食品安全监管法规要求的应有之义、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体现、监管方式转变的有益探索等方面充分认识实施食品安全员(师)制度的重要意义;要明确目标,按照分类推进、因企设岗、开展培训、搞好对接、加强宣传、敢于创新等要求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员(师)制度的实施;要注重协同,从培训体系建设、信息平台建设、具体监管措施、生产流通环节等方面要做到“四个跟进”;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切实推动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在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