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作者:辽宁省朝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总监 宋春祥 发布时间:2015/7/21 点击量:

在我国,由于人口众多、地域面积广阔、食品生产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人财物的投入不足等原因,不可避免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但对出现食品安全风险应当如何交流,是我们食品安全工作应当研究和解决的重中之重。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自己的看法。

如何认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当中的危害就是食品当中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的因素。而风险就是食品中这些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的危害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作用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风险交流就是通过对食品中生物学、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向社会发布的信息。笔者认为及时准确发布已发生的风险信息和潜在风险信息是至关重要的,潜在风险信息的社会宣传是控制风险的最有效途径。如何对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学定位是做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关键。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存在的问题

(一)就事论事

近几年,我国出现过很多食品安全事故,但对事故的处置多数是控制事故本身做的工作多,举一反三做的工作少。例如,关于销售病死猪肉问题,更多的是关注谁销售的病死猪肉?病死猪肉都销售到哪些区域、哪些市场?并围绕这些区域和市场进行集中清剿。就目前来讲如何看待这样的问题或者事件,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仅是一个个性问题或者事件,而应当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甚至是全国性或者区域性的问题或者事件。《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我们就应当从全局或者整体出发,按照法律的要求,研究如何做好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监管,同时把信息发布出去,让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二)监管部门对重大问题交流的少

我国多数食品安全事故都是由新闻媒体最先跟踪、暗访逐步发现并发布的,而监管部门发布的很少。究其主要原因:一是监管部门或者监管人员不监管或者监管流于形式;二是监管人员素质低,不能发现问题;三是监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四是有“家丑不能外扬”的思想;五是怕追责而不敢发布,采取软处理的方法,息事宁人。

(三)日常交流不到位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不能做到日常化,这是食品安全存在风险隐患的最大问题。目前食品安全存在很多问题:

1.从基层基础层面看

第一,监管资源有限。就拿我们朝阳为例:一是监管人力不足。目前基层生产环节监管人员9人,人均监管食品生产企业33户、监管登记建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51户;基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266人(含其他工作),人均监管食品经营者101户、食品摊贩13户、市场1.1处;基层餐饮环节监管人员122人,人均监管餐饮服务经营者53户。监管人力有限,监管任务繁重。二是执法车辆少。仅以流通环节为例,基层仅有执法车辆71台(含其他工作),人均使用车辆0.27台、监管面积75.19平方公里,监管战线太长,不能发现风险点。三是监管经费严重不足,增加了发现风险的难度。

第二,监管人员素质不高。一是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还不到位。根据国家规定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培训应当达到40小时,目前根本达不到。二是培训注重形式多、注重实际效果少,致使监管人员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的容量不够。三是多数监管人员自身学习不够,应当掌握的知识而没有掌握或者掌握得不扎实。

2.从监管执法层面看

一是对食用农产品使用农业投入品监管不到位,二是对食品生产者食品自检上监管不到位,三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特殊贮存条件食品监管不到位,四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存放食品监管不到位,五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监管不到位,六是对利用食品安全标准监管还存在很大差距。

3.从食品生产经营层面看

一是不学法、不懂法现象很普遍。多数食品生产经营者只知道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其他法定要求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根本不知道。二是履行自律义务的意识淡薄。对索证、散装食品自制标签、肉类制品应当经过检验等义务履行得还不到位。三是没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的还只是靠监管来做食品安全的支撑,从而给食品安全带来很大风险。

4.从消费者的层面看

一是不理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认为食品存在风险是由于监管部门不作为或者监管不到位造成的,根本不从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上找原因。二是不支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监管人员在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问题食品时,有的消费者在一边说情;有的直接表现出对监管人员扣押超期、变质等风险食品的不满;有的监管人员指出生产经营环境差,要求整改,消费者还在一边说风凉话:“我看这挺好的”,同时购买了食品。如此等等。

三是投诉举报缺乏主动性。有的虽然食品安全工作部门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或者96151进行了大量宣传,但是大多数消费者根本不知道;多数消费者存有息事宁人的思想,购买了问题食品不投诉举报。

上述所列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重在预先防范。

对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立法工作

《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其中涉及到了风险交流,但缺少使用原则、范围、发布、监督管理等一些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内容,应当以立法形式加以固定,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二)建立定期风险交流制度

各食品安全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工作信息,以便让全社会了解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同时形成一个闭环的反馈和回馈系统,实现风险交流社会共享。

(三)加强宣传培训,积极引导,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意识。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意识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要利用多种媒介、多种形式加强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使消费者形成依据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购买食品的氛围。二是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意识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关键。食品安全工作部门要利用工作职能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自学,并且达到国家有关要求。通过不同层次的培训学习切实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水平。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意识是确保食品安全的保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使其能够承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总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只有形成“政府重视、媒体关心、百姓参与”社会共治的局面,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