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开展旅游景区农家乐(院)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7/14 点击量:

    为加强旅游景区农家乐(院)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保障游客饮食安全,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决定从2015年7月初至8月底,在全市涉农区、县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旅游景区农家乐(院)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整治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是否有清洁浅色工作衣帽;操作间与污染源是否有25米以上的隔离距离、是否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台账记录;食品加工环节以及餐具是否清洗消毒保洁;刀、案(墩)生、熟是否分用分放;各功能区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有明显的分区、分用标识,操作间与用餐间分设,厨房墙壁从底到顶是否全部用瓷砖或其他不透水材质装饰砌贴;所用水源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否有上下水,四池(洗菜、洗肉、洗碗和流动水洗手池);是否有冰柜(冰箱)、消毒保洁柜、原料储存柜(架)、更衣柜和罩式抽油烟等五项设施;是否有超许可范围,私自加工凉菜等违法行为。

  同时,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经营者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