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让百姓餐桌更安全
文章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彭瑶 发布时间:2015/4/24

     4月2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法律经过去年6月、12月的两次审议,已经基本成熟,有望在本次会议上通过。三审稿主要在农药使用、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上作出部分修改。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是否允许剧毒、高毒农药继续使用一直是审议的热点问题。有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明确规定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对此,农业部提出,新药的研发周期较长,短期内全面淘汰高毒农药不利于保障农业生产,而且有的高毒农药降解快、残留低,只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并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也没有完全禁止使用这类农药。事实上,我国对高毒农药一直采取严格管控措施,目前高毒农药使用量占农药使用总量的比重不到3%,因此建议按照“时机成熟一个,禁用一个”的原则分期分批淘汰。法律委员会也认为,目前全面淘汰的时机尚不成熟,当前应加强对这类农药使用环节的管理。

为此,三审稿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明确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注册管理

二审稿中规定,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备案管理。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提出,一些企业为市场营销,随意制定不具有科技含量、对婴幼儿生长发育不具有特别意义的配方,导致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全国有近1900个配方,平均每个企业有20多个配方,而国外这类企业一般只有2至3个配方。为确保安全,建议对此实行注册管理。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注册管理,有利于保证这类特殊食品的安全,如国务院有关方面论证同意进行注册管理,建议作出相应修改。

此外,二审稿规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对此,相关部委和代表提出,委托、贴牌方式是国际上通行的生产方式,在法律中一律禁止,不符合市场规律。而分装奶粉确实存在“二次污染”的隐患,很多婴幼儿配方乳粉曝出的质量问题都出在分装生产上。为此,三审稿删去不得以委托、贴牌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保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

保健食品应声明不能代替药物近年来,我国各种保健食品种类繁多,公众对其安全性和疗效也一直存在争议。为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三审稿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除需标明名称、用量之外,还应标明原料对应的功效,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也必须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此外,关于适用于患有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现行食品安全法和二审稿都未作规定,但实践中我国对这类食品一直按药品实行注册管理。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为保障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膳食安全,对这类食品维持现行的注册管理做法是必要的。为此增加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