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构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桥梁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作者:陈瑶 发布时间:2015/3/31

近年来,风险交流在食品安全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风险交流不仅是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中联结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重要纽带,更是食品企业和消费者之间沟通的桥梁。风险交流的欠缺会给利益相关方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对消费者而言,如果没有渠道可以全然、透明地了解食品安全事件始末,就必然会引起不少误解和恐慌,甚至会导致消费者对整个社会食品安全失去信心。对食品企业而言,如果没有途径能够使消费者及时、顺畅地获知相关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结果和风险评估结果,则往往会使企业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可能会波及整个产业链的兴衰。

因此,要想在利益相关方之间实现快速、准确、有效的信息互通和交流,就是要发展和强化政府、社会、媒体三个层面的风险交流能力,构建一座以政府、社会、媒体组成的“三位一体”的桥梁。

(一)加强政府层面的风险交流能力建设

第一,要加强风险交流制度建设,建立多方协作机制和日常风险交流机制。首先,要在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相关制度,使风险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其次,要建立多方协作机制,充分发挥食品风险评估机构、科学界、媒体、食品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的作用。还要将风险交流作为一种常态化的日常工作,而不仅仅将其作为应对紧急食品安全事件的手段。  第二,应设立各级风险交流的专门机构或部门。2011年国家食药总局已设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风险交流处,旨在为政府在监测评估标准和风险交流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和交流平台。但目前我国省市各级尚未成立专门执行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机构或部门,风险交流工作并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因此,只有明确各级食品安全机构的风险交流职责,配备专职专业人员组织实施,才能有效推动风险交流工作。

第三,应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全方位的交流模式。首先,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定时定期整合、发布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评估信息,使利益相关方能够及时、方便地采集和使用政府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逐步建立覆盖生产经营、行政监管、社会评价全过程的信息化体系。其次,在借助信息平台分析风险评估报告、公布公告的同时,还可增加网上问答、热线电话、问卷调查等交流形式,使政府、科学界、媒体、食品企业、消费者之间实现无障碍交流。除此之外,政府应鼓励和支持民间风险交流机构的设立,这将成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重要补充。

(二)加强社会层面的风险交流能力建设

第一,加强科普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管理意识。在学校、超市、市场、餐饮服务、食品生产企业等重点场所,针对不同的人群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和食品安全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地看待目前阶段的食品安全问题。与此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形成部门监管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第二,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和风险沟通意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首先,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依照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健全索证索票、产品召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排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风险点,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其次,企业应强化风险沟通意识,掌握风险沟通技巧,在危机爆发初期能够迅速、准确地发布消息,并与公众建立“双向”沟通模式,从而弥补危机所造成的损失。此外,也应充分认识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通过他律和自律相结合的方式规范食品行业,引导和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媒体层面的风险交流能力建设

第一,提高媒体人员的道德素质。应加强媒体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大局意识,能够客观、及时、全面、深入地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杜绝以“吸引眼球”为目的的道听途说、断章取义和肆意夸大等不负责任的报道。对有意误导甚至传播谣言的媒体或记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培养专业化风险交流媒体队伍。一方面是针对现有媒体队伍的建设,应建立相应的媒体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可以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等教育平台,对现有媒体工作者系统地开展食品专业知识培训和风险交流培训。另一方面,要注重对未来从事风险交流传播的专业人才培养。比如在传媒专业中增加科学技术的教学,使未来的媒体人同时具备较高的科学认知水平;或者在其他科学专业开设相应的传媒课程,使这些未来的科技工作者具备基础传媒知识的能力。

总而言之,从政府、社会、媒体三个层面提高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能力,建立“三位一体”的风险交流桥梁,不仅有利于公众科学理解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经济损失,还有利于提高我国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使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成为疏解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手段,从而促进我国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